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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河流域内禁建电镀等23类企业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7-19  浏览次数:690

中国电镀网:2010年12月31日前,蒲河流域内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蒲河流域内禁止新建23类企业。这是7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中了解到的内容。

 

从现在开始,蒲河流域内禁止新建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水泥、制革、毛皮鞣制、医药、石油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玻璃制品(成品玻璃加工除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燃煤工业窑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单纯的化学品、混合、分装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纤维等行业类项目。

 

通告说明,鼓励社会各界对蒲河流域排污企事业单位限期达标工作实施监督,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2369。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7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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