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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节能减排 禁止登记电镀等“十五小”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7-12  浏览次数:776

中国电镀网:赣州市工商管理部门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充分发挥工商监管职能作用,近日决定“三个不予登记发照”。

 

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尤其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要求,对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火电机组等“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电镜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十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将予以大力支持。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7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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