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日前,余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从事违法电镀生产的余江合兴工艺喷涂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13日,余江县环保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杨溪乡原修才中学院内余江合兴工艺喷涂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违法电镀生产,污水直接向外排放。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1月12日注册,3月份安装设备,同年4月投产,年设计生产眼镜架90万付,内设电镀车间,主要是为眼镜架配套电镀。
该企业建厂以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经2个简易(自挖)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山塘,没有防渗措施,电镀正常生产时每天排放废水4—5吨。经现场采样检测,所排污水PH3.5—4.8,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污水含有重金属,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此,余江县环保局报请余江县人民政府,于6月17日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立即关闭的决定。目前,该企业电镀车间所有设备已被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