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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产业致深圳176平方公里土地更新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6-03  浏览次数:769

中国电镀网:于去年(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规定,办法中所称的城市更新,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区域的更新,包括108个城市更新和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

 

今年年初,深圳初步确定了城市更新最新目标,计划在2010~2020年十年内完成176平方公里的城市更新。

 

业内分析认为,加上利用存量土地,未来十年,深圳市能够释放出来的商品房供应可能会达到数千万平方米之巨。

 

综观《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确实提到了在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去进行城市更新。但实际上,与现行环境法律中体系性较好的大气、水、海洋污染防治法律相比,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城市更新,“毒地”在苏州、武汉等地引发的一系列风波毫无疑问的也将会在深圳的此次城市更新过程中集中体现。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深圳可算是一个新城。1979年以前,深圳仅是中国南海的一个小渔村,由宝安县改为深圳市,30多年间,深圳迅速由边陲小镇发展成为重要工业经济特区。

 

然而,就是这样的新兴工业城市,由于城市化进程之快,一些重污染行业虽然成为这个城市的过客,却也留下了不少隐患。

 

据记者掌握的相关资料显示,在深圳市宝安和龙岗的主要工业区,这个新兴城市的土壤污染不容忽视。

 

深圳共有电镀企业481家,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镀种以镀铜镀镍镀锌以及镀铬为主,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电镀行业使用了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包括诸如镉、氰化物、铬酐等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出严重破坏环境和危害人类健康的污染物。尤其是深圳市的电镀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平均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深圳市电镀企业总数的25.06%。

 

目前深圳市已开始制定相关标准,淘汰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电镀企业,建立集中的电镀工业园区。这势必会导致许多电镀企业关停搬迁,有可能留下污染的场地。

 

根据2000年以来深圳市的土地变更资料,深圳市共有886块地块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转化成别的用地类型。这886块地中75%的地块用于建设用地(其余为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其中转换成住宅用地的占20%,商服用地的占3.6%,公共建筑用地占10%。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有相当部分的原工业用地转换成了商住和公共建筑用地(约占总数的40%)。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深圳深圳市国土局、规划局和贸工局等单位,并不能找到这886块土地原来土地具体用途的详细资料。

 

“目前只有原来土地的使用类别(是工业用地还是农业用地等)的数据,但没有某地块原来用于何种工业行业的现成数据,因此我们目前无法判断这886块地中那些可能存在较严重土壤污染。”业内人士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底,深圳城市更新计划加速度。

 

继108个城市更新和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深圳市规划委”)初步确定了城市更新最新目标,计划在2010~2015年期间,城市更新的规模达到90平方公里。

 

有数据表明,加上利用存量土地,未来十年,深圳市能够释放出来的商品房供应可能会达到数千万平方米之巨。

 

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所张晓玲看来,这一城市更新计划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解决土地供应的问题,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宅能推动深圳对城市土地进行更好的整治,提升其内含的增值空间。”她说。

 

张晓玲指出,这些年中国城市中搬迁的工厂很多,留下的不少场地存在污染。这些被称为棕地的场地,是个颇令人头疼的问题,不开发会浪费土地资源并影响环境,不修复就再开发则很可能对居民健康造成危害,而修复则需要很大的投入和较长的时间。需要引起城市规划和建设者的重视。

 

深圳90平方公里更新,指向城市中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在公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都是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对象。

 

“目前我们还在努力寻找有关数据,力图确定深圳市发生用途转换的土地中可能存在污染的比例。通过这些信息,结合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我们可以确定今后几年内有哪些污染企业会搬迁。”业内人士透露。

 

他们目前和深圳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工作组接洽,希望提供产生固体有害废物的污染企事业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开始生产时间、产值、固体废物种类、处理方式。

 

专家分析,目前国土部门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和财政手段来实现棕地重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棕地重建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

 

《土地复垦的规定》要求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但是显然,棕地的范围远大于此,而且棕地的重建任务还要求恢复周边经济、社会的发展。另外,目前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过分强调统一,并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实现对棕地重建行为的规范。

 

另外,资金筹措是棕地修复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一些财政手段来干预和推动。

 

棕地重建工作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推动,但是具体实施起来,就需要税收、补贴、贷款、担保和市场许可等财政手段,建立对私人行为的激励模式。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提供服务,为棕地资源建立市场交易平台,或促进资源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例如排污权交易、土地产权交易等。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6月0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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