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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镀等“新五小”企业不予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5-24  浏览次数:692

中国电镀网: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要求,对小炼油厂、小玻璃厂等“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要求,对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火电机组等“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十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复查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5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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