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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年底前上调污水处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1-19  浏览次数:1145

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RenDaChangWei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省建设厅联同省环保局、物价局正在草拟《广东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考虑制定广东各地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

据了解,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总体偏低。地级以上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在0.50元/立方米以上,其中深圳市最高,为1.05元/立方米;但其他地级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基本上在0.50元/立方米以下,最低的梅州市区只有0.10元/立方米,远低于长江三角洲地区(0.8~1元/吨)。全省仍有1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和37个县城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对此,有关部门考虑把珠三角城市和粤东、粤西及粤北城市分为两大类,制定各自的污水处理费下限标准。省物价局初步设想:明年年底前,各类地区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为,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7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现已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不低于0.50元/立方米,新开征的也要达到0.30元/立方米的水平。

广州市污水处理费从2003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吨污水0.3元调整为0.7元,不区分单位和个人。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相比污水治理的成本而言,目前广州市实行的污水处理费还有一定提升空间。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污水价格肯定会上调,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广州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投入使用

据悉,广州市投资1254万元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昨日通过了专家的初步验收并投入使用。该系统对广州市中心城区4大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随时进行监测,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的在线监控,使广州市在对城市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手段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最新行业新闻2006年01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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