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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镀厂未经环评就建被责令停建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1-07  浏览次数:770

中国电镀网:山东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2009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部分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企业、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有污染隐患的单位分别给予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严厉处罚,要求各有关市政府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对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由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督察室负责人参加,重点检查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执法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引起群众反复上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同时对各市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进行后督察。

 

据了解,这次行动累计检查了全省17市及重点县(市、区)的工业污染源13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47座、河流断面12个、信访案件23个。

 

《通报》显示,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现象,其中淄博万杰热电集团有限公司3台170吨煤粉发电炉没有建设炉后脱硫设施,两台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高青县宏远沥青有限公司石油炼制项目未批先建,已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潍坊市寒亭区电镀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枣庄市双利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属于国家淘汰类的落后钢铁产能。

 

山东省要求,针对专项行动中被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各有关市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方案,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市政府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认真查处和整改,做到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检查,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厅将对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而不办、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报》强调,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处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按“三同时”要求恢复建设或生产;对违反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要依法给予取缔;对重金属排放超标的泰安市宁阳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济宁市嘉祥和伊华工业公司、飞翔蓄电池厂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要实施停产整顿,完善治污设施,经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山东省政府要求,河流断面污染较严重的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早整改。在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之前,从严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信访案件未解决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到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1月0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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