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电镀网:云南省昆明市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
多方力推创新举措
在缺乏上位法依据、没有更多相关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昆明市领导的关心和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对推动《实施意见》顺利出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4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协调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协调下,云南保监局、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等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自2008年11月开始,昆明市环保局组织专门人员,会同云南保监局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昆明市环保局会同云南保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等部门尽快形成了推动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从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投保范围、责任界定、相关义务、工作要求6个方面提出了初步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4月21日~28日,《昆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险。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化工企业也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险。
今年6月5日,昆明市委常委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时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范围仅在8个行业,涉及面太窄,既不利于大力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保险公司也不便操作。
通过听取社会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第二次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7月22日又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改动较大,投保范围在原有的8个投保行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皮革、造纸、食品加工、印染、烟草制品加工等17个行业,基本上将全市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了投保范围。
定稿后的《实施意见》,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8月31日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五十一号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25个行业纳入投保范围
建立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须切实找准工作突破口,从直接污染的企业、行业抓起。
据昆明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张永军介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指导原则,昆明市先期重点选择滇池流域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对第三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制度,确保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为: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还要求,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了解,当前被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投保范围的包括25个行业共396家主要排污企业,其中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340家、鼓励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56家。以后,昆明市每年都要定期对投保企业目录进行修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坚持不懈地顺利开展。
今年9月24日,昆明市环保局向目前涉及的396家企业下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于今年10月1日起,自主选择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后,在5日内报送属地环保部门1份备查。
目前,云南省保险行业正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据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彭博介绍,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华泰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云南分公司已经对涉及行业的污染风险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产品准备、保险方案安排、服务配套方面拟订了初步工作方案。
下一步,相关保险公司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先期重点对滇池流域范围内应当或鼓励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396家企业积极提供配套保险保障服务支持。
投保企业不是进了“保险柜”
有人担心,排污企业购买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进了“保险柜”,会不会在防治污染工作上打折扣?会不会陷入可以肆无忌惮违法排污、出现了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来埋单的“怪圈”?
《实施意见》对“责任界定”有这样的规定:投保企业属于企业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等6种情形之一引起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样,投保企业就基本没有可以钻的空子。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指导原则,环保部门、保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壮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有效化解污染事故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
此外,投保企业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抵御污染事故带来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利益。保险公司提供优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能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使出险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同时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由此可见,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必会投入很大精力督促企业积极做好污染防治等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强环境监管的力量。
昆明市环保局副局长和矛说,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企业的监管绝不放松。企业投保以后,绝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了“保险柜”,照样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一旦违法排污,必受严惩。
据了解,自《实施意见》正式施行以来,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正切实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将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支持。各级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同时,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推动企业积极主动投保的氛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大型企业负责人近日均表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是政府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积极举措,企业有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污染防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尽快抓好投保落实。
据记者了解,各排污企业相继与保险公司展开接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