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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全面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10-16  浏览次数:729

中国电镀网:为推动流域整治和总量减排工作,我省环保部门将规范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记者10月13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将组织全面开展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食品、电镀和制药7个行业的排污治理,并规范其排污许可证管理。

 

据了解,目前造纸等7个行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不足,不少企业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中不少存在无证排污和许可证限定的污染物种类未涵盖行业特征污染物、只有排放浓度限制没有排放总量限制等问题。

 

对此,省环保厅规定,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必须对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作出限定。限定的污染物种类必须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统一要求确定的重点污染物种类,以及相应行业的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吊销,应当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方面,省环保厅规定,对已办理环评审批并验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各行业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工作必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对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同时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罚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最新行业新闻2009年10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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