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无锡一名货车司机,事先并不知道一伙人雇车是去偷盗,当其发现后非但没有制止,还自觉帮忙望风。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近日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这位司机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9年6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蒋某、张某、刘某(已判刑)等人乘被告人王羽驾驶的货车到无锡某电镀厂,王羽驾车在厂外等候,其他人持刀、棍翻墙进入该厂,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捆绑该厂职工的手法,劫得镍板、磷铜板、电解铜板、铅板、紫铜板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万元。赃物装上其他车辆后,参与抢劫的人员均上了被告人王某的汽车,并进行销赃。
货车司机王羽是淮安市人,在无锡租了辆小货车,平时帮别人送货。庭审中,王羽称自己与几名大盗原本不认识,自己的工作就是开车送人运货,不知道其他人是如何抢劫、盗窃财物,当时只是看见有人带了刀棍,认为他们是用于撬门撬锁,自己主观上无抢劫故意。
然而公诉机关指出,早在2007年10月,被告人王羽就开车将蒋某等人送到无锡市某铜管厂,自己在厂门外等候,其他人先后翻墙进入该厂,非法占有该厂的黄铜料、紫铜料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千元。2008年9月,被告人王羽又开车将蒋某等人送到塑料制品加工厂,自己厂外等候,其他人先后翻墙进入该厂,非法占有该厂的铝质模具,赃物销售后共计得款人民币1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羽因看见同去人员带有刀棍,说明其知道他们是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王某具有非法侵占财物的概括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属于几名大盗的共犯,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