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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遭民诉 索赔1.7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2-16  浏览次数:1104

一场溃坝事件对紫金矿业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该公司昨日公告称,因去年9月21日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溃坝,受灾的852名村民起诉包括紫金矿业及两家子公司在内的7名被告,索赔逾1.7亿元。加上此前溃坝遇难者家属索赔的1167.83万元,因“9·21”事件紫金矿业共遭1.82亿元索赔。

转播到腾讯微博0'59''视频:紫金矿业被索近1200万元或变卖资产凑钱

这是继1月30日因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污染汀江一案被判罚金3000万元后,紫金矿业在不到半个月内吃到的第二起赔偿官司。

遭遇财产损毁和人身损害索赔

2010年9月21日,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下游村民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并致使22人身亡。

这一尾矿库属于紫金矿业旗下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852名遭受财产损失的受灾村民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紫金矿业等7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合计逾1.7亿元,并承担案件的一切诉讼费用。

虽然“9·21”广东信宜溃坝事件调查小组认定,紫金矿业旗下公司信宜紫金对事件发生负主要责任,但紫金矿业并不认可村民对其的索赔要求,称虽然该公司是信宜紫金的股东,但仅此不能成为本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公司将依法应诉,同时也将请求信宜市人民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村民财产损毁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由于溃坝事件,紫金矿业还纠缠在另一桩索赔案件中———因为溃坝事件身亡的22名村民家属也集体起诉,要求紫金矿业及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就人身损害赔偿1167.83万元。

此前“卖矿偿债”措施遇阻

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昨日回应称,“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紫金矿业作为信宜紫金的股东,在这起事件中不应成为起诉对象。”他说,受灾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等事故责任单位理所当然,这些单位也“责无旁贷”,但信宜紫金的母公司也成为起诉对象并不合理。“我们的态度很明朗,信宜紫金的所有资产都会优先赔偿村民。”不过,信宜紫金目前尚欠母公司紫金矿业2亿多元债务。

在“9·21”事件发生后,紫金矿业曾宣布“卖矿偿债”,称由于信宜紫金目前资产状况缺乏现金和可直接变现的资产,且有2亿多元的债务,因此紫金矿业决定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优先用于灾民理赔。

不过记者昨日获悉,紫金矿业“卖矿偿债”之举并不顺利,因为法院很快宣布对信宜紫金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包括银岩锡矿在内的所有资产,紫金矿业不再有处置权。最终究竟是通过出售信宜紫金所有资产以赔偿受灾村民,还是紫金矿业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要等到法院判决出来才知道”。

紫金矿业A股昨日上涨1.61%,收于7.59元。

最新企业新闻2011年0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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