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亿内需拉动继续考验着环保执行力。 本报记者获悉,由浙江省政府上报环保部和财政部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已于近日获得批准。
在今年内,浙江还将在全省铺开排污权交易。这是继江苏、天津后,第三个全面铺开排污权交易的省份。
方案初步估算,到2010年,浙江省用在建立交易平台,制定配套细则和排污总量核定技术等配套方面共需投资约10.18亿元。在环保一项制度新建上,这个数字是前所未有的。
对于排污权交易试点,效率优先还是公平第一,一直是全国几种制度试点模式的两难选择。本报记者获悉,浙江将在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价格上统一。这是目前全国最彻底的试点内容。
初始分配价格将统一
本报记者获悉,浙江试点范围是省、市、县(市、区)三级现有重点排污单位和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这400多家企业属于省市县三级现有重点排污单位。
“其余的小企业,如果各市区还想搞排污权交易也可以,不过要在省里的总体原则指导下进行。”浙江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喻志钢告诉记者。
浙江省启动省级排污权交易之前,各市区试点初始排放权的价格并不一致,此次浙江排污权交易试点将统一制定价格,可能6月公布。定价机制已经在制定。
目前,率先试点的江苏省,污水处理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每年每吨。但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纺织染整、化工、钢铁、镀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等6个主要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500元每年每吨。
江苏的定价,主要依据总量控制的规定、削减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
但目前这个初始价格因为金融危机开始下调。具体来说,价格已经从2600元下降到1300元不等。
如对于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及以下,其废水接入试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应负担有偿使用费,化学需氧量指标价格为1300元/吨。
喻志钢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治污成本,浙江江苏差别并不太大,但具体排污权的价格还是会有所区别,仍然对新老企业有不同待遇。
浙江省环保局正在对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及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进行核算,以此作为核定排污权初始价格的基本依据。
排污权初始价格将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技术水平、污染处理成本、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排污权初始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区差异系数
其中,地区差异系数由浙江省环保局确定。征收标准为:对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按实际处理水量和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量交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此外,经济危机也让浙江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定有了新变化:将考虑排污单位的承受能力,低成本起步,可以按确定的排污权初始价格给予一定优惠,优惠幅度逐年递减。
交易监管还存在空白
与邻近省份江苏不一样,浙江此次排污权交易未将污水处理厂纳入试点,“我们考虑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越多,收费越高的话,有可能影响污水的接管率。”喻志钢说。
还有不同的是,浙江省早在2002年就开始在浙江嘉兴市试点排污权交易,截至目前,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有9个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省90个县(市、区)中,也有17个开展了这项工作。
排污权交易是在中国仍处于边试点边调整阶段,上述地区的试点,浙江省的指导文件也仅为《浙江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总体框架》,至于具体实施均由当地环保部门操作。
根据浙江省环保局污控处提供的资料,嘉兴市于200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截止到2008年8月,全市共交易102笔,交易金额5769万元,嘉兴市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有意思的是,台州市还在跨产业排污权交易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浙江环保局提供的摸底材料中说,“省政府有关领导并不太赞成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
在试点过程中,浙江省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试点方案显示出浙江排污权交易制定者的谨慎。
交易缺乏相应法规支撑这是当下一个难题。尤其是《国务院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
交易初始分配存在障碍。目前,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上,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别对待的。这就使得有些历来污染重、对环境损害大的企业,用相对较低的成本就能占有大量的排污权指标;而一些污染轻、效益好的企业,反而要用较高的成本才能购买较少的排污权,难以实现排污权在各污染企业间实现有效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还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此外,排污权交易必须在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以后多余的量才可进行交易。但具体操作中企业减排下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往往容易纳入各地的减排“盘子”,没有多余的指标上交易平台交易。
再如不少大型企业在政府的鼓励下投资建设减排工程,并将超过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以外的部分也无偿纳入区域减排任务“盘子”,以冲抵区域减排指标,实际上也阻碍了排污权交易。而且,交易后监管存在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