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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监察队大队长收受电镀厂贿赂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3-11  浏览次数:1013

因选不上居委会干部,花山镇的刘某编造贬损该镇主要领导的短信,发给全镇的13名村干部;当地环境监察大队长收受多家漂染等企业现款二十七万余元。近日,花都区纪委在全区通报了两起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

 

去年10月8日,刘×因对本人落选居委会干部不满,为发泄个人私愤,编造了贬损花山镇原主要领导人格和诋毁其名誉的手机短信内容,伙同并授意他人将上述与事实不符的短信息向花山镇13名村干部进行了散发。去年10月,公安机关对刘×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今年2月,经花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花都大队大队长黄桂荣在任职期间,收受辖区内多家漂染、电镀等企业的企业主所送现款共计27.35万元。2008年9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最新行业新闻2009年03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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