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进一步发挥其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将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海河、黄河、汾河等重点流域,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将由省环保局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责令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