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各市州级重点企业污染源动态档案,制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2、各市州环保局初选上报的200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提出。要根据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3、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市州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企业应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4、为确保落实和完成省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任务和指标,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必须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辖区内本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附重点企业审核计划初选名单)和上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局(电子信箱:gsshhjbhj12369@sina.com)。
5、省环保局将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要求,对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任务,加大日常工作考核力度。
附件:1、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09年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