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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限制类淘汰类电镀等企业用电将适当提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16  浏览次数:830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中山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昨日,记者从中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中山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颁布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能源价格为杠杆,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价格。

 

《方案》提出到2010年,中山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4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年均下降3.9%;确保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省指标范围以内。

 

“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其加快退出。”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钢铁、冶炼、发酵,以及危险物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等重污染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其增长。

 

另外将提高天然气的生活用能比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和LPG,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发展替代燃料。

 

来源:广州日报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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