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
根据该《意见》,山东省内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10月底前须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对于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其他新的化工建设项目也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则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山东省还将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建设一批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