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新疆沈宏集团20kt/a无钙焙烧生产二水重铬酸钠项目试生产的报告》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该局同意沈宏集团二水重水铬酸钠项目投入试生产。 新疆区环保局批复认为,沈宏集团20kt/a无钙焙烧生产二水重铬酸钠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对报告书的批复,以及2006年补充编制的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项目总体上具各了试生产的条件,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 新疆区环保局同时要求,沈宏集团在试生产期间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好试生产期间各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