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决定今后5年在全省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广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总体思路。新(改、扩)建化工项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与建设项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调试;已建成投产项目依危险程度大小、装置使用难易程度不同,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可供选择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类型,鼓励企业根据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控制系统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
按计划,到2010年底前,浙江全省已建或新(改、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化工生产项目和危险程度高的项目必须完成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安装工作,其余项目视危险程度不同,要求在201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目前,浙江省各地已有序启动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