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XXX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最终胜诉。
同时,双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的“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裁定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XXX公司)明知“ENSOO”为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却将与申请人上述商标完全相同的争议商标抢先注册在类似商品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撤消”的裁定结果。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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