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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剧毒物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0-18  浏览次数:1026

氰化钠属国家管制的剧毒产品。国家明文规定:凡是国家管制的剧毒产品买卖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而有人却铤而走险,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私下交易30余吨氰化钠,从中牟取暴利。9月12日、16日,二名犯罪嫌疑人郑冬、张华迫于警方的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17日,黄岩警方对郑冬、张华二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4月25日上午,黄岩警方获悉,在黄岩某电镀厂门口有人在非法交易剧毒产品——氰化钠。民警迅速出击,一举抓获正在非法交易氰化钠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办理取保候审),警方在陈某开的汽车后备箱内发现四包剧毒物品——氰化钠。

 

经查:陈某,椒江人,他是从路桥的一名叫郑冬处进货,再运到黄岩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这位郑冬又是何许人也,为尽快找到郑冬,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但这位郑冬十分狡猾,做“生意”十分小心,平时与客户都是单线联系,此时他已不知去向,手机也关了。

 

随着奥运会的一天天临近,各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此案也被省公安厅列入“省厅督办案件”,为了尽快破案,迅速查清氰化钠的来源,黄岩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就掌握了郑冬的基本信息以及活动范围,同时还获悉郑冬还有一个“上家”,叫张华,温岭人,于是警方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但张华也已不知动向,警方就多次动员郑冬、张华的家人,要求他们配合警方,敦促郑、张二人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9月12日、16日,郑冬、张华二人迫于警方压力,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郑冬、张华分别都来自温岭,二人如实交代了自2007年7月份以来在台州各县市区非法经营30余吨剧毒物品氰化钠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10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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