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电镀二厂等3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揪”出“示众”,于近日在当地报纸自费刊登“公开道歉书”,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做深刻检讨。(见7月31日《人民日报》)
今年1月,无锡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公开道歉与承诺的通知》,凡一年内受到环保局查处两次以上的企业,必须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和承诺。今年以来已有63家环境违法企业登报道歉,并作出环保承诺,其中95%以上已兑现承诺,生产流程达到环境要求。
责令环境违法企业登报道歉,让其在公众面前丢“脸”,是一种颇具“杀伤力”的舆论审判和道德处罚。我国现有环保法律对尚未酿成重大环境灾害的超标排污行为是进行罚款处理,然而,这点钱对很多企业来说如同损根毫发,有的交了罚金后继续偷排,形成排污罚款、罚了又排的恶性循环。
大量事实说明,单靠经济处罚难以让超标排污企业痛改前非。加上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忽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未将被罚企业公开曝光,群众不知道具体的超标排污者,自然谈不上监督,就不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
污染环境不仅违法,也是企业恶意逃脱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在受到法律和经济制裁的同时,还应该受到道德审判,罚款通常只会触及皮毛,而道德审判则有可能震撼心灵。有时道德的力量并不亚于经济处罚,人要脸,树要皮,将那些故意排污的企业“揪”出来让其丢人现眼,往往更能触动其灵魂。责令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了契机,有利于调动群众关心、支持环保的积极性。面对时有发生的环境违法事件,环境监督单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无疑势单力薄,必须吸引公众全方位参与。
有效遏制超标排污,需要全方位“加压”,包括法律压力、经济压力、道德压力、舆论压力和公众监督压力,只有这样,那些缺失环保责任的企业才不敢肆意妄为破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