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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倒逼法”控制电镀企业排污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4-08  浏览次数:782

从2月起,浙江省平湖市的电镀企业在每月10日前后,都会收到平湖市环保局发出的《电镀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量月度通报表》,内容主要包括4项:年度核定排水量、当月排水量、当年累计排水量、本年度尚可排水量。

这是平湖市对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的新举措,称之为“倒逼法”,以此增强企业的排污指标意识,避免超核定总量排污。

开展现状环评,核定企业排污总量,科学合理地发放许可证

去年,平湖市在电镀行业首先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没有经过环评或现状与环评不相符的企业全部由专业机构开展现状环评。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企业排污总量。此次现状环评的原则是:污染物浓度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以2005年排水量为基数,削减17%作为企业的核定排水量,2006年后建设项目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则以环评审批量为准。

今年,平湖市将在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推行排污许可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真正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约束作用。

建立月度通报制度,促使企业树立排污指标意识,避免超核定总量排污

发放排污许可证后,如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动态管理,是各地环保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如果到年底算总账,那么超总量排污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排污许可证将变为一纸空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平湖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为了加强排污量动态管理,平湖市建立了3项制度。一是污染源日常监测制度。平湖市环保部门每月两次突击检查,查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对浓度超标者予以处罚。二是排水量月度核查制度。平湖市环保部门每月现场检查企业用水总表、各车间用水分表、污水流量计、中水回用表等计量装置,根据有关数据的相互印证,并结合企业的月度排污申报资料,确定各企业每月的排水量。三是排水量月度通报制度。平湖市环保部门通过下发《电镀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量月度通报表》,汇总所有电镀企业上月的排水量,通报到各企业。这样一来既公开了排污信息,有利于社会监督,又使企业了解了自身排污指标的耗用情况,及时在生产安排和环保设施改造上采取应对措施。

这些排污总量控制的举措,让平湖市环保部门平时就能正确掌握企业的排污动态,每月“逼除”企业已用的排污指标,对年度累计超过核定排污总量的企业,从超总量的下一个月起,依法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经济处罚,以此增强企业的排污指标意识,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超核定总量排污,从而起到了很好的约束效果。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04月0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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