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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率先实行“倒逼法”控制排污总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2-19  浏览次数:795

从平湖市获悉,该市今年出台“倒逼法”控制各相关企业排污量。环保部门在事先已掌握企业排污动态的基础上,每月“逼除”企业已用的排污指标,对年度累计超过核定排污总量的企业,从超总量的下一个月起,依法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经济处罚,以此增强企业的排污指标意识,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超核定的总量排污。

平湖市围绕“倒逼法”建立了三项制度加强排污量动态管理。一是污染源日常监测制度。每月两次突击检查,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浓度,并对浓度超标企业予以处罚。二是排水量月度核查制度。每月现场检查企业用水总表、各车间用水分表、污水流量计、中水回用表等计量装置,根据有关数据的相互印证,并结合企业的月度排污申报资料,确定各企业每月的排水量。三是实行排水量月度通报制度,每月10日前后对各企业的年度核定排水量、上月排水量、当年累计排水量、本年度尚可排水量等情况进行公布,并汇总所有电镀企业上月的排水量,将以上数据通报到各企业,公开排污信息,促使企业了解自身排污指标的耗用情况,及时在生产安排和环保设施改造上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促进社会监督。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02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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