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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镀知识产权案:一场打了十年的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1-25  浏览次数:835

离子镀膜技术是当代最先进的表面工程技术之一,也是复合材料领域里的一项高难课题。上世纪八十年代,离子镀研究成果在我国诞生,这一成果足以填补当时国内离子镀领域的空白。厦门通士达的退休职工王隽品就是当时国内首批参与离子镀研究工作的研究者,而且写出了十八万字的《离子镀技术》书稿。但是,由于相关单位责任感的缺失,王隽品的书稿竟然成为某家企业获利的工具。凭着科学工作者特有的韧性,从1998年到今,王隽品六次进京,坚持打着他认为应该进行到底的知识产权官司。

鼓浪屿上的八卦楼,对王隽品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这里曾经是他写书的地方。458天,洋洋洒洒十八万字,他写的《离子镀技术》成为国内第一部离子镀领域的专业书稿。

王隽品:我把六三年以后美国英文的资料英文查完以后查日本的资料日本资料查完以后如果能碰到德文法文的我也会收集后来我写书就在这资料上归纳一下当然我自己得理顺因为没有人专门发表离子镀原理这个范畴的东西

王隽品说,他当时之所以会写这本书,还是缘于上个世纪1983年科学出版社的一份函约。

当时,出版社向他和王殿儒等人约稿,要求写国内第一本离子镀技术的书。1984年5月,王隽品把写好的书稿送到了北京的科学出版社,兴奋地等待书的早日出版,可是这一等却没了尽头,直到1996年王隽品才等来了确切的消息。

王隽品:我八四年交完以后我就等他一年等到八五年,八四年也有写信去问催不动,编辑说你的书稿叫王殿儒拿走了,因为王殿儒没有交稿,出书的计划已经撤销了,一九九六年撤销的。

而此时的王殿儒已经从北京理工大学辞职,成为北京长城钛金公司的总裁、法定代表人。

王隽品:后来九八年的时候偶然不知道谁给我家送来两本教材他(王殿儒)的培训教材钛金公司八八年五月份印的前言是理工大学写的那这样子看了以后我就想怎么书不出他们反而出了虽然没有公开出是内部使用但社会上已经使用起来了

王隽品花了半年时间,制作了4张图表,对那本培训教材进行详细比对,细到每一章节每一句话。他发现,里面有9万字是他书稿里的内容。从此,王隽品就开始了他打官司的历程。

王隽品:我首先把科学出版社当被告,告他不出的书应该退还书稿。开庭后科学出版社因为无法返还书稿,赔我五千块。

1999年,王隽品又把北京长城钛金公司、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科学出版社一起告上了法庭,称其侵犯他依法享有的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45万元。

王隽品:一审法院开庭的时候我估计我的侵权问题认定没问题应该可以胜诉但很意外判决书上写超过时效

2000年,王隽品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王隽品赢了,法院判决长城钛金公司在《科技日报》上向老王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3320元。2002年7月5日,《科技日报》上刊登了致歉声明。

王隽品:赔了两万多两万多确实少了一点但是这个还是次要问题怎么登声明的时候又把他(王殿儒)的名字写到我的前面我跟外面的人说人家都笑死了你说出你的书谁敢出我给你出书写你的名字到时候王殿儒告我怎么办最高权威的《科技日报》说是他写的这样子后来就想集中力量把这个问题解决

尽管胜诉了,

但王隽品觉得这个致歉声明是二次侵权,2004年,老隽品把科学出版社、王殿儒又告上法庭。

王隽品:我带着我问题(处理事情)出现说王殿儒是作者我要解决问题那我怎么办要从实际出发找证据另外我学法律他是不是作者作者有什么条件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王旭,对于衣着朴素、却又执着坚韧的王隽品老人印象深刻。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旭:他每一次判决的结果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他都会过来跟我说那败诉他有什么想法比如说他想继续上诉申诉他都会问我说那判决书上都有写支持他什么样的请求不支持他什么样的请求然后他就是说这些不支持我的我应该找什么样的法条来反驳他

在查找了大量的法律资料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王隽品再次起诉,要求王殿儒、科学出版社、北京长城钛金公司更正致歉声明,赔偿损失5万余元。2007年11月20日,法院的判决结果终于下来了。老王更正致歉声明的要求得到了支持,法院还判决王殿儒、长城钛金公司赔偿老王3000元。而眼下,王隽品老人又要准备新的官司了,因为他发现,还有企业在使用《离子镀技术(培训教材)》,他要把他认为涉嫌侵权的二手侵权者都告上法庭。

王隽品:我写这本书也不是想说要发财或者当什么官我维权就是说赢要赢够应该赢的都赢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旭:他很懂得学法懂法用法就是说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不是图那种比如说要求对方给他多少钱赔偿他每一次的请求就是要更正就是维护说这本书是我写的为什么说我的署名不能在书上体现就是说很基本的权利没有想到过多的赔偿问题

其实,王隽品的十年维权官司并非个案,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有数据显示,近来年,我国知识产权官司每年都以6%的速度增长,2006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就达一万五千多起,小到一篇文章的署名权、大到跨国公司的商标之争,可以说大小官司不断。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那么,厦门在这方面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刘新平,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他对最近三年来厦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做了一个统计,三年来,厦门的知识产权案每年都在一百五十起左右,绝对数字上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案件类型却变化很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新平:前两年的知识产权案件著作权纠纷占了将近一半那今年呢我们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三足鼎立的局势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三类案件总数相当这就说明了我们的著作权案件相对减少

刘庭长说,这些案件结构性的变化,特别是著作权案件减少,说明了我市著作权保护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加大,侵权盗版现象有所减少,所以引起的民事纠纷也相应减少。而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的增加,则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的状况下,往往是一些人创新成功了,别人不征得同意就拿去使用。侵权者受不到严厉的制裁,创新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盗版”成了某些人获利的法宝。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市场的激烈争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驰骋市场的武器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十几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也不断地完善。

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律的出台和完善,都对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过,刘庭长也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常常遇到被侵权人主张权利但却得不偿失的情况。原因就是权利人在通过诉讼行使权利的时候,对权利的价值和维权成本考虑不足,其实很多案件并不一定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新平:妥善地选择权利保护的方法就是说你要通过行政途径还是通过司法途径去保护你的权利就像我刚刚讲的比方说权利价值不高的如果通过诉讼的方法去维护你的权利的话可能你会支付相当高的维权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你选择向行政部门举报侵权行为的话选择这种行政保护的方法更为快捷成本也更低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如今的技术高速发展、信息迅速流通的时代,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不管对个人还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其实就是最好的资源。真正要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靠立法、靠权益人自主保护的意识,更需要的是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最新行业新闻2008年01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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