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门镇湖北村村民成某,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在无任何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电镀镀锌加工,而被市人民法院判处7天的司法拘留。 去年,成某明知如此开设电镀加工点是违反环境保护法,东躲西藏,和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他在该镇楝树下村一出租房内进行电镀镀锌加工生产,简陋的工棚内放着四只镀锌用的缸,车间地面上电镀废水渗漏严重,现场没有任何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经现场监测,其排放的废水超过了国家标准。对此,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并依法对其加工产品及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扣押。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之后,市环保局对成某作出了停止电镀生产加工行为,并处8万元的行政罚款。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成某拒不执行,又不提起上诉。为此,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