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要想开设一个污染严重的企业,无疑会被严格控制。面对无法逾越的审批“门槛”,绍兴县余某自作聪明地“挂靠”他人的营业执照办起了电镀厂,玩起了“瞒天过海”术。近日,绍兴县工商局对余某开出了一张40万元的巨额罚单,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的余某不得不吞下自酿的苦酒。 2007年9月6日,绍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马鞍镇进行检查时,发现绍兴县某针织印染有限公司一车间内,正在从事电镀经营活动的余某未能提供任何合法有效手续。当天,工商部门依法对余某涉嫌无照经营的4条生产线予以当场封存。 原来,因为电镀厂污染严重,余某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为了达到非法经营的目的,2006年1月,余某和绍兴某机电电镀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10年的承包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车间,余某投资设备自主经营。 双方约定后,该公司找到绍兴县某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取得该针织印染有限公司一车间的使用权。机电电镀公司随即将该车间交付给余某使用。 余某自主投资了4条镀锌生产线,并于2007年3月开始从事电镀经营活动。在半年时间里,余某分别与浙江省临海、嘉兴等地的7家单位发生过业务往来,从事电镀经营活动的经营额达269.7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