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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9-11  浏览次数:888

清洁生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战略思想,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走循环经济之路的有利工具,也是实现十一五宏伟目标的有利保障。我国自93年初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尤其是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在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电镀、建材等十几个行业的上千家企业中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各相关方面具体的分为四个主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公众监督。四者之间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地位不同、角色不同、利益不同、矛盾不同,却是一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统一的有机体!

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在揭示矛盾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从某种层面上讲,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作为矛盾双方中比较强势的一方,政府职能部门如果存在工作不到位、失职、甚至欺上瞒下的现象,那么就会导致工作的盲目性增多和工作效果的失真、增加二者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使企业丧失清洁生产的信心。

作为弱势的一方,如果企业仅仅把清洁生产作为应付检查的任务,完全是迫于上级的压力才搞清洁生产的话,那么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正意义也就无从谈起。

必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采取适宜手段,鼓励并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化落实循环经济政策,不能让清洁生产工作成为二者之间新的矛盾症结。

第二、政府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

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大气候滋养了一批以清洁生产审核为主要业务的科技服务公司。

作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的专业机构,可以说各科技服务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是共生关系。政府是清洁生产的鼓励方,中介公司是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实施机构,任何一方的工作都无法脱离其他一方的支持。

但正是这种共生关系,也可以说是利益的共同体,滋生了一些腐败显现,导

致不正当竞争的出现。在实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被企业误会,企业有所顾忌,担心清洁生产中存在更多的政府行为,降低了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须处理好并严格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避免过于暧昧,这就需要公众及其他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引导清洁生产工作向一个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

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中介服务机构是清洁生产方法学指导机构,不存在“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利益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把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推诿到中介机构身上,认为中介收了我的钱就要全权负责了,以后的工作与企业无关了,企业只要最后的报告就行了!这种现象决不是空穴来风。有些企业即使完全意识到了自身的主体作用,可是由于时间紧、生产任务重等多种原因,最终还是把主体工作推给中介公司。使中介公司本来做为科技服务,方法指导的工作性质发生质的改变,其结果当然是导致清洁生产工作举步维艰!甚至无法继续进行。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意识有待提高,中介公司的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多个中介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存在也在责难逃。

必须优化市场秩序,加强各方清洁生产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共同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扫清障碍。

第四、公众监督与其他三方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都是由各级环保局负责主持和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即使存在这样那样的隐患也是“家丑不能外扬”,除了环保局内部,公众无从知晓,更何谈“监督”?

必须结束这种“自家环保、自家监督”的现状,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明确权限,使监督作用真正的发挥。这样清洁生产才可立足的空间,和可自由呼吸的空气。

其他的如企业与企业、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对清洁生产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之,处理好清洁生产中相关各方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势在必行的要求,是我国实施清洁生产战略的有力保障和必要前提。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9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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