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电镀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电镀污泥重金属的回收利用及其资源化,防止电镀污泥的“第二次污染”促进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必须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对电镀污泥管理。 “建议”对电镀污染产出的总量进行初步测算,我市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永嘉、苍南、平阳等8个县(市、区),每年各自电镀污泥产出量在1000吨以上或1000吨左右。后京电镀基地已入驻的企业目前每天产出污泥20吨以上,每月达600吨,全年按10个月匡算,可达到6000吨,再加上还有部分企业即将陆续入驻生产,预计仅后京电镀基地全年需要处理的电镀污泥在10000吨左右。部分规模企业如:温州市美拉五金有限公司、乐清的浙江新丰控股公司、瑞安的温州双雄工艺五金有限公司等企业年产污泥都在500吨以上,其他规模在1万升以上的500多家电镀企业每年产出污泥总量不少于10000吨。据此测算,全市电镀污泥产出量估计超过15000吨,通过回收处理,货值在600万元左右。如此大量的污泥处置,稍有忽视或处置不当,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所有的电镀加工企业、负责收购处置的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科学妥善地共同做好污泥产生、处置的各个环节工作。 “建议”分析了污泥管理处置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污泥的处置,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电镀污泥的处置管理,为发展循环经济、防止污泥的“第二次污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有关县(市、区)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认真解决。 1.处置方式不一样。后京电镀基地的污泥处置工作是统一集中、由有合法证照的企业收购并每吨收取600元左右的有偿使用费。平阳等县的污泥交由环保部门作无偿处置,市区的三个区是由环保部门指定若干企业从事污泥处置,各地对污泥处理缺乏统一标准、统一处置手段。 2.回收的价格不一样。先前的使用单位以20元/袋收购(每袋30公斤计),每吨收购价600元左右。且后来出现相互串通、压质压价和联手垄断的情况,每袋压价到10元收购。部分企业污泥年产出在500左右吨的每月相差近2万元,损害了企业的实际利益。 3.产生的效果不一样。由于各地对污泥处置缺乏统一标准、统一处置手段,导致价格高低不一样。且每家生产企业限定只能由一家企业收购处置,没有体现公平有序竞争,企业自主权得不到保障,产生效果必然不一样,引发了污泥处置流通领域中的无序状况。 “建议”对改善与规范电镀污泥管理提出了建言: 1.认真落实节能减排。为了防治电镀污泥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搞好电镀污染中重金属的回收利用及其资源化。政府主管部门、电镀企业和收购使用单位一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污泥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不得擅自倾倒、扬散、堆放、丢弃、遗撒。严防因处置不当,产生“二次污染”。 2.坚持无害化处理。要搞好电镀污泥中的重金属的回收,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电镀污泥的处置,必须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证照企业收购处置,严禁无证照单位从事非法收购处置活动,使用者必须对其产生的污泥处置过程中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电镀企业(基地)产生污泥后,要在指定的场所堆放,并应快捷通知收购使用单位,由使用方及时安全装运至目的地妥善处置。 3.落实扶持补偿政策。鼓励有合法证照的单位购买、使用再生产的和可重复利用的电镀污泥,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并在资金上加以扶持。产需双方必须订立污泥处置的相关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要明确规定污泥的种类、价格、产生量、处置状况、违约责任等条款。污泥以吨为计量单位结算,收购使用方要据实开具单据,不得不开单据或少开单据。生产方要建立污泥流向的台帐备查。 4.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对以镍、铜为主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允许竞争、适当浮动、有序管理”的原则,反对压质压价、相互串通、联手垄断。污泥中重金属的含量比例,由双方随机采集样品,送法定权威检验机构化验为准。(双方建立互信后也可以不要重复化验)根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商定双方接受的基本价格(见附表)。 5.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对污泥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要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有关县(市、区)域的污泥收购应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备条件、有合法证照的企业参加污泥收购处置。不能相互串通、压质压价,对联手垄断的无序经营企业或造成第二次污染的要予以取消经营电镀污泥的资格。同时,要遵守双方自愿互惠商定一致的原则,并根据电镀材料的市场升降幅度,价格可以实行合理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