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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喷漆时无防护中毒留后遗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4-19  浏览次数:1040

4月17日家住济宁市中区运河小区的程先生到济宁市司法局求助称,他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时,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油漆中毒,经治疗仍留下后遗症。该局司法服务热线认为,对员工没有防护措施属违法行为,如导致职业病,企业有责任应给予赔偿。

据程先生介绍,2006年初,他来到济宁市中区一家私营铁艺加工企业,成了一名油漆工。其间公司管理不善,油漆工喷漆基本不采取防护措施。2006年12月的一天,当他在为一对铁门喷油漆时,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弥漫开,突然他出现强烈的呕吐、头疼症状,并全身虚脱,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回家治疗静养。然而截至目前,他一直头疼不已,浑身无力,并伴有哮喘,到医院检查后,被医生告知,这是油漆中毒留下的后遗症。程先生讲,随后他来到铁艺加工企业,要求公司赔偿其15万元。然而公司方面认为,程先生出事后单位一直积极帮助他治疗,支付了高额的医药费,因此,不接受他所提出的赔偿金额。程先生于是咨询司法局12348服务热线,油漆中毒引起后遗症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自己应如何维权。

12348工作人员解释,程先生应该先到相关部门鉴定是否是职业病,以及病情的伤残等级,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司法人员称,根据程先生的描述,其应是患上职业病,并且铁艺加工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除了应对程先生进行相应赔偿外,有关部门还要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4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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