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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退税4月15日起下调 力度超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4-12  浏览次数:905

备受市场关注的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终于出台。昨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9日下发《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本次政策直接取消部分钢材出口退税,长材和普通热轧板材下调8-11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前两次调整力度;并且不再设缓冲期,通知自9日发布一周后开始生效。政策调整力度之大充分显示了国家控制钢材出口的决心。

北京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信息总监徐向春表示,由于目前国内外钢材保持较大价差,本次调整对出口退税率降为5%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影响较小,三个百分点的退税容易消化。而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的长材和热轧板材而言,未来市场压力较大;意味着出口企业出口成本增加300-400元/吨,以四月份国内热卷板为例,其出口报价已经升至540美元/吨,取消退税后在成本上已略高于国内市场价,出口动力减弱。所以他判断,预计钢材出口数量有所控制,但不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海通证券分析师杨红杰也表示,出口退税调整不会改变钢铁企业快速发展的格局,钢材出口退税对钢铁企业的冲击不会太大,并且会在后期的发展中逐渐消除出口退税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如宝钢、武钢等产品结构合理的钢铁企业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影响。

唐钢集团董事长王天义此前表示,建议政府在钢材出口上出台指导价,从政策层面严格规定哪些产品应以何种价格出口,采取一些行政性的、严格的调控手段,避免国内钢企无序竞争。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4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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