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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通过强制性压载舱涂层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3-19  浏览次数:790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12月8日一致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简称压载舱涂层标准)。根据本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Ⅱ-1/3-2条修正案,该标准将强制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如无建造合同,则2009年1月1日以后铺设龙骨的船舶,或2012年7月1日之后交船的船舶都必须符合该标准。

本届会议还着重对涂层系统的认可、检查和验证机制方面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查计划应由船东、船厂和涂层生产商达成一致,并提交主管机关或被认可组织审查。主管机关或被认可组织如果要求,可以参与协商过程。该条还规定检查的证据应有报告并归入到涂层技术文件(CTF)中。

按照IMO的工作程序,涂层性能标准在正式通过前,由起草组对文本做最后的编辑性审核。中国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被采纳,特别是将原草案表4.1第4.3条干膜厚度测量参照的ISO198400改为参照“SSPC-PA2-2004”,意味着取消了原ISO标准中对钢表面粗糙度校正的要求,避免了原校正要求导致我国大部分船厂可能需要额外增加一道涂层的状况。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3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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