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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溶性涂料新标准“七一”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1-16  浏览次数:758

   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水溶性涂料制定的新标准规定,对人体有害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由原来的250g/L降为200g/L,从7月1日起实行。达到这一标准的产品(已获得“十环”标志)继续使用我国“十环”环保产品标志。

   涂料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释放出的有毒气体,长期被吸入会破坏人体免疫功能,导致白血病,尤其妇女、儿童最为敏感,而孕妇吸入苯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国际卫生组织早已把苯列为强烈致癌物质。此次,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实际国情,针对溶剂型油漆首次制定了一个相应的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VOC进行限量规定———硝基类750mg/L,聚氨酯类600mg/L,醇酸类550mg/L,苯含量0.5%。所以购买溶剂型木器漆时,要查看有没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测试报告。这里要提醒消费者,使用这类产品施工完后,最好通风2~3个月再入住,以避免苯类、甲醛等有机挥发物和残留的游离TDI对人体的伤害。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1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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