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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厂出租遇阻 工人生活费没下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1-05  浏览次数:932

3日下午,福州市电镀厂几名下岗职工代表找到本报党报热线,反映他们遇到的大难题。原来,电镀厂因厂区出租遇上“老赖”,断了租金收入,没钱给98名下岗工人继续发放生活费了。

父亲工厂停办儿子继续承租

56岁的原其平说,福州市电镀厂是我市老集体企业,因种种原因从1988年8月起停产。停产后,全厂下岗工人的生活费来源就依靠厂区的租金收入。电镀厂位于福州化工路,占地38亩,内有旧厂房多栋。为解决下岗工人生活费问题,厂里将厂区及厂房分租给30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生产使用。但没想到其中一个老租户谢兴竟然赖在厂里不肯走了。

电镀厂厂长柯无我说,2003年6月30日,电镀厂与福州市盖山江边机械配件厂签约,将厂区第一围墙外空地669平方米租给其作为加工场所,租赁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随后,该厂法人代表谢兴在空地上自行搭盖了一些简易工棚,开始加工生产,并带着家人入住工棚。

2004年3月,谢兴之子谢云找到电镀厂领导,说父亲的江边配件厂已经停办了,这片厂区由他来继续承租,父亲尚欠电镀厂的租金和电费共4万多元由他偿还。电镀厂领导查阅后发现配件厂已超期未年检,在法律意义上配件厂与电镀厂的《租赁合同》因承租方主体消失已经失效,于是同意谢云的提议。双方随即于2004年3月29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自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合同还写明“(本协议)签字后,原与福州市盖山江边机械配件厂所签合同同时作废,其所有债务由乙方(指谢云)承担”。此后不久,谢兴的江边配件厂被福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签约后,谢云即将其五金加工生产业务放在承租的厂区进行,并按约每月交付租金和水电费。2005年3月31日,合同约定的承租期满后,谢云仍继续租用这片场地并得到了电镀厂的默许。

租赁关系终止租户不肯搬走

由于谢云的五金厂及其他承租户的生产严重污染环境,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政府依法下发了《关于责令福州市电镀厂实行关闭的通知》,责令其收到本文之日起关闭。电镀厂立即口头通知谢云终止租赁关系,但谢云拒绝归还场地。去年7月24日,电镀厂再次书面通知谢云,仍被拒绝。电镀厂无奈之下告上法院。在晋安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谢云迫于压力终于在8月份将生产设备搬走。同年11月14日,法院判令谢云支付尚欠电镀厂的租金和电费1万多元。

但令电镀厂领导苦恼的是,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却仍然收不回这片厂区——因为谢兴和家人仍然继续住在简易工棚里不肯搬走,并扬言“除非给我们足够的赔偿,要不然就别想让我们走”。

柯无我说,在原与谢兴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约期内乙方(承租方)中途退回,则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归甲方(出租方)所有”。2004年,江边配件厂在合同未到期时停止年检并被吊销,就已经中途退出,按约定其搭建的那些简易工棚已归电镀厂所有。

记者在现场看到,厂区内正在施工,因谢兴一家居住的那片简易工棚占据重要位置又无法拆除,整个施工进展缓慢。记者敲门想采访谢兴和其家人,但其家人拒不开门接受采访。

在场的电镀厂程书记说,谢云从2006年5月起就拒付租金,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没有偿付欠款,而谢兴欠的4万多元谢云也一直没有履行承诺代为偿还。为解决工人的生活费问题,电镀厂又另行将整个厂区租给了一家企业,准备将旧厂房改造后作为汽配市场,原约定10月份交付场地,没想到谢兴一家人一直不肯搬走,以致汽配市场项目至今不能顺利施工。此前,电镀厂已经预支了一笔租金给工人发放生活费。现在预支款已经用完了,如果谢兴再不肯搬走,工人后面的生活费就没了着落。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1月0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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