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安全生产问题既关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6年2月20日和11月22日先后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两个《暂行规定》出台后社会效果十分显著,反响强烈。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弥补了中国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部门规章的立法空白,颁布实施后,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