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到2008年,绿色政府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报道称,由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于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水性涂料等14大类近千种产品首批入选环境标志清单,明年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