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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电镀厂 诈骗钱财后溜之大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0-30  浏览次数:1014

杜某隐瞒自己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骗取王某某合作入股金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日前,龙岗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是原龙岗区一家电镀厂老板。2006年3月下旬,杜某的电镀厂因为自己经营不善拖欠房租、水电费而被迫停产,并即将被房东中止合同。此时,杜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某很想办一个电镀厂,便隐瞒自己的电镀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以合作办厂为由与王某某进行多次协商洽谈,并于2006年4月5日和王某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杜某在骗取王某某的入股资金3万元后即与其切断联系,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支出。2006年6月12日,杜某在龙岗某工业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新行业新闻2006年10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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