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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查处多家电镀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2-03  浏览次数:952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通报了2008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结果,部分市县政府被批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受到严惩。

 

 

副省长带队突击检查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由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总带队,10个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带队,以环境执法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要环境信访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重点,进行了突击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工业污染源7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58座、河流断面31个、信访案件108个(全部为工业污染源),挂牌督办案件49个。检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重视环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措施,超标排污现象有所减少,河流段面水质有了明显改善,治污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良好,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有了一定好转。

 

部分企业超标排污

 

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仍在违规建设。例如,东营市山东正和热电有限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新建1台170t/h锅炉;青岛市黄岛区电子元件六厂镀锌生产车间无环评手续,废气废水污染问题长期被群众举报,2007年2月,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镀锌生产,由于这家企业未停止镀锌生产,黄岛区环保局已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例如,莱西市万福第二养殖厂总排口氨氮浓度超标2.26倍;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例如济南市长清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标6.80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明显偏低;部分河流断面污染仍较为严重;部分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部分信访案件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等。

 

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山东省政府要求,对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给予高限罚款,限期1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办齐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将实行区域限批。对超标排污的青岛莱西市万福第二养殖厂、栖霞市烟台科奥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高密市金狮电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停产整顿。

 

对超标严重的济南市长清区污水处理厂等5家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外排废水水质未有明显改善的,将对所在县(市、区)给予区域限批。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明显偏低的微山县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3个月整改。

 

对长期污染严重的潍坊市虞河纸房桥断面、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断面、青岛市李村河入海口断面给予通报批评,限期两个月整改,逾期水质未有明显改善的,停止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对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的淄博万杰集团博山热电厂、中国石化集团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发电厂、莱芜泰丰自备电厂给予通报批评,在脱硫设施未建成之前,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否则实施停产整顿。

 

对秸秆焚烧比较严重的邹平、博兴、宁阳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滨州、泰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最新企业新闻2009年02月0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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