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运管处收到了慈溪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3.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是市运管处至今以来首例自觉履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款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7月13日下午1时30分,慈溪市公路运输总公司浙BB6780大客车驾驶员陈某驾驶龙游到慈溪班车,在龙游城南开发区路段,由陈某与龙游某化工厂业务员谈好以每桶7元钱运费价格,载运23桶UV光固化涂料到慈溪。 该车在行驶至东阳路段因UV光固化涂料泄漏被高速交警发现,并及时与金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金华市运管处联合查处。金华市运管处直属所执法四中队依法按有关规定对该车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暂扣。 经查实,慈溪市公路运输总公司浙BB6780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为此,7月14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向慈溪市公路运输总公司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32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