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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涂料商勾结油漆工欺骗消费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8-14  浏览次数:883

油漆经营户与油漆工勾结,私下使用已刮去“家庭装修禁止使用”警示标志的油漆,造成消费者损失1.396万元。这是江夏工商昨日公布的一桩消费案例。

今年3月,江夏市民王某花费660元,在纸坊街文化路“爱的”油漆经营部,分4次购买了4桶木色水灰,装修室内。5月3日,王某意外发现第4桶木色水灰的包装桶上有“家庭装修禁止使用”的警示标志,仔细查看,前3桶油漆上警示标志也被人为抹掉。此时,王某已投资购买并使用了660元木色水灰、5000元家具面板、4800元油漆,并将支付3500元人工费,总计1.396万元。

为此,王某向江夏工商分局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负责家具油漆施工的蒋某,与“爱的”油漆经营部金某长期有油漆买卖业务,因此推荐王某购买金某店内的“华润”牌木色水灰,金某则免费为蒋某提供油漆过程中所需工具。金某和蒋某为做成生意,私自将包装桶上的警示标志刮掉。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而,几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随后,消费者王某将“爱的”经营部的金某告上法庭。上月底,江夏区法院依照《民法》及《消法》,判决金某赔偿王某购买的水灰款、家具面板、多乐士油漆以及支付的人工费合计1.396万元。

最新行业新闻2006年08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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