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小”企业是指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小企业。这些环境违法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为严厉打击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遏制环境违法企业对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带来的严重冲击,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成立9个督导组和1个暗访组,通过现场督察、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的督促检查,通过拉网式排查,对“十五小”违法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同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自查自纠、奖惩制度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十五小”企业反弹和死灰复燃。进一步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