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在长沙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草案)》。与今年4月的征集意见稿相比,草案新增了重金属污染治理内容,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要求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禁渔期时间明确 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禁渔期制度。 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并达标排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金属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面底泥治理,并实施环境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水上餐饮拒不停业明确处罚标准 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上经营水上餐饮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的,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水上餐饮业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源保护上游水源区居民不能砍树,将对其补偿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表示,要保护好湘江,首先必须要清源,特别是加强源头生态涵养林的建设。上游水源区附近的居民对湘江流域是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的。有些老少边穷地区,同时又是林区,要保养水源、维持生态,居民不能砍树,那必须要给老百姓生活的补偿。因此,为了保护好源头的水源,必须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条例草案已提出在湘江流域内推行生态补偿制度,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建议增加“建立和完善湘江流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湘江水源涵养林和沿岸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正扬认为,目前补偿制度还不够规范,标准很低,所以应该提高补偿标准。 陈战军透露,目前,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后,将通过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对这些做出贡献的地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治污重点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我们这次立法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保护。要像爱护母亲一样保护湘江。”省水利厅政法安监处处长曹希表示,此次制定湘江管理条例始终坚持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并将重点解决湘江重金属污染的问题。条例草案今年4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特别增加了关于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内容。 根据规定,对湘江流域非法涉重金属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企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湘江流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并达标排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同时,条例还规定,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金属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水面底泥治理,并实施环境修复,逐步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条例草案还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湘江流域有色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有色产业结构,促进有色产业升级。以确保重金属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 污染监测全省已联网监测400多家企业 怎么解决排污问题?此次条例草案中提出,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所在地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同时,湘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据陈战军介绍,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实现联网监测的企业有400多家,主要涉及的企业包括有色、冶金、化工、电厂、造纸等。“有的还有视频监控,一旦相关单位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备,我们这边马上就会知道。” 除了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监控,条例草案中还规定,未经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水,不得向水体排放。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围网养殖。否则,将由相关部门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予以强制清除。 [治污探索] 水权交易鼓励企业节水 此次的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如果分配给企业的用水量不够怎么办?据了解,今后将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市场,以水权转让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企业节水的同时也能降低企业污染。 “比如分配给你1万吨水,你只用了5000吨,那么余下的5000吨你就可以拿出来出售。”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唐少华表示,通过水权转让实现企业间的用水量平衡。水资源也可以拿来交易,鼓励企业节水。用水少了排放也会少,污染也有望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