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环境污染险,污染环境保险公司埋单。日前,温州市环保局出台《温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我市将商业保险引入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的探索启动,“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个新险种,市环保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主要的目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二是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开展此项工作,也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据了解,2012年我市计划在化工、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危废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其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13家保险公司初步达成建立环境污染新险种的意向,最后具体有哪几家会推出此类保险还要视情况而定。而保险的内容也从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慢慢扩展到对渐进性污染的保险范围。 “对企业而言,投不投保污染险没有做强制性要求,作为环保部门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市环保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称,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依法作为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行业准入审查、上市环保核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