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经省政府批准《规划》明确,到2015年,地表水监测断面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100%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确保2015年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排放水平。 据了解,《规划》明确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求各市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 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指出要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对列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划》要求应根据本区域污染现状,确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实施领域,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民众反映强烈和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热点问题。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认真组织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和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工作。经核查,全省未发现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再生铅)等类型的企业,9家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该厅将把重金属污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并建立监察档案,形成一企一档。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台账制度。同时加大重金属环境污染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一律从快从严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