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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电镀企业09年4月未通过验收一律停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1-20  浏览次数:872

继太湖流域电镀行业工业废水提标现场会后,江苏省常州市日前又召开了电镀企业整治现场推进会,规定2009年4月底前,逾期未完成验收的电镀企业将一律停产。

 

据了解,常州市电镀企业共有90多家,全市电镀企业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表现为“六个严重”:电镀废水超标排放或故意混淆间歇式排放情况严重,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擅自闲置治理设施情况严重,企业雨污不分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情况严重,电镀车间有毒有害废气不收集、不处理、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电镀污泥现场管理混乱和非法转移情况严重,电镀资质“一证多挂”、厂中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超镀种经营、超环评批复总量经营情况严重。

 

常州市此次现场推进会明确了电镀企业达标整治目标和验收时间,2009年4月底前,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将一律予以停产。同时,现场会还对污水提标整治、废气达标整治、电镀污泥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污水“提标”整治中,现场会分别从雨污分流、排污口设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自动监控建设、污水达标排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电镀企业厂区内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须各自独立铺设,雨污水走向分明,并通过闭水试验验收。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对于排放口要求凡生产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企业,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建污水暂存设施,污水须在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放时段内排放;污水排放口应统一安装流量计,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在废气达标整治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

 

在电镀污泥处置中,电镀污泥贮存场所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物料贮存场所混合使用。原则上应设置封闭式仓库,库房地面应硬化,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其贮存容量不得小于月产生量。电镀污泥应经干化后用包装袋收集贮存,同时,电镀污泥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备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最新企业新闻2008年11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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