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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3-02  浏览次数:917
核心提示:工信部与环保部共同研究起草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3月1日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去年以来针对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全国大整顿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未来行业整合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准入条件》,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位于工业园区外的现有项目逐步搬迁入园。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准入条件》还规定,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

        随着未来准入条件进一步出台,预计行业的供给缺口将维持到2012年中旬。2012年下半年,随着部分龙头企业新增产能的逐步投放,行业供需有望恢复平衡,并且由于铅酸蓄电池上市企业大多为细分行业龙头,相关上市公司有望从行业集中度提升带来的市场新格局中受益。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3月0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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