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准入条件》,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位于工业园区外的现有项目逐步搬迁入园。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准入条件》还规定,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 随着未来准入条件进一步出台,预计行业的供给缺口将维持到2012年中旬。2012年下半年,随着部分龙头企业新增产能的逐步投放,行业供需有望恢复平衡,并且由于铅酸蓄电池上市企业大多为细分行业龙头,相关上市公司有望从行业集中度提升带来的市场新格局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