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泥是危险废物,要实施统一收集。近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合对我市7个县(市、区)的55家电镀企业进行检查,对有不正常转移电镀污泥行为的企业将予以立案处理。 电镀污泥是指电镀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和镀槽淤泥,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2005年12月23日,市环保局出台了《温州市电镀污泥统一收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电镀污泥实施统一收集,交换和转移实行计划报批和交换、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据悉,此次共检查了7个县(市、区)的55家电镀企业,采水样45家47个样品,其中10家被停产,同时查获偷排1家、漏排1家、明显超标排放1家,对3家企业已发谈话通知书。检查中还发现,除个别企业生产不正常,产生污泥较少外,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偷漏排等废水处理不正常行为和电镀污泥非法转移行为。待水样化验报告数据出来后,环保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