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双马镇一非法电镀厂老板杨某,无视环保处罚,撕毁了法院封条。3月14日上午,岳塘区法院依法对杨某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杨某的这家小电镀厂位于双马镇一建材公司旁边,位置比较偏僻。我们到达现场时,发现电镀厂已经停产,但依旧可以闻到刺鼻的化学试剂气味。在阴暗破败的厂房内,各种反应槽和试剂罐随意堆放。据当地群众介绍,这个没有名字的电镀厂在当地已经排污一年多了。 在群众的举报下,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认定杨某擅自建设的电镀生产线,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电镀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岳塘区环保局对杨某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所有电镀生产设备,对电镀废液污染的土地进行处理。 实际上,像杨某这样擅自建设投产的小电镀厂,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15小”企业,又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不可能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在杨某的电镀生产线投产后,市环保局多次派人上门宣讲环保法律法规,责令电镀厂立即停产,但杨某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仍然继续生产。 之后,岳塘区环保局向岳塘区法院申请执行对杨某的电镀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决定。岳塘区法院受理立案并审查后,依法对杨某的电镀厂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停产查封。但杨某竟将法院的封条撕毁,并将厂房和设备租与他人继续非法生产。 14日当天,岳塘区法院依法对杨某下达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天。 岳塘区环保局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对这类违法排污的案件,除依法作出环保行政处罚外,还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