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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5-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857
核心提示: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5月4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本环境省大臣细野豪志、韩国环境部部长刘荣淑率团出

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54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本环境省大臣细野豪志、韩国环境部部长刘荣淑率团出席会议,就各国最新环境政策和全球及区域热点环境问题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周生贤在介绍中国最新环境政策进展情况时指出,为全力开创十二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局面,去年以来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部署:一是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二是审议通过并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三是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臭氧、PM2.5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这次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2012年是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我们将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全力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长;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四是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五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是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日本环境省大臣细野豪志、韩国环境部部长刘荣淑分别介绍了本国最新环境政策:日本提出了灾害废弃物处理计划、放射性物质污染特别处理相关对策,并介绍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和绿色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韩国2012年的环保目标是让全社会从绿色增长的政策成果中受益,将从改善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健康、提高地域和生态系统的环境价值、灵活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

 

 

三国环境部长还就加强电子废弃物越境转移防控和开展电子废弃物处理联合研究、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以及促进三国环保产业合作和先进环境技术转让等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交换了意见。周生贤对未来三国环保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同舟共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越来越多的全球和区域环境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安危与共、风雨同舟的命运共同体,才能成功应对挑战、解决问题。二是坚持利益共享。要体现公正与利益均衡原则,确保三国在环境合作中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共同促进区域和谐发展。三是坚持共同呵护。各方应相互信任,相互协助,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通过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会上,三国部长听取了中日韩环境合作十大优先领域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来三国环境合作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听取了学生和企业代表的成果报告,提倡青年人要加强绿色行动力并鼓励三国开展提升环境服务业水平的国际合作项目;签署了《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共同见证了《中日韩环境标志一体机共同认证规则协议》、《互认认证程序协议》和《互认实施规则协议》三项合作协议的签署。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周生贤表示,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自1999年启动以来,已走过14年不平凡的历程。会议作为东北亚地区主要环境对话与合作机制,自建立以来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效果,极大地推动了各自的环保工作,引起了三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三国环境部门本着务实、协商的合作精神,努力拓展合作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的宗旨是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共识,探讨和解决共同面临的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三国轮流举行,中国曾于2000年、2003年、2006年、2009年分别举办第二次、第五次、第八次及第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

 

 


在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三国环境部长共同见证《中日韩环境标志一体机共同认证规则协议》、《互认认证程序协议》和《互认实施规则协议》三项合作协议的签署。

最新行业新闻2012年05月0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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