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台县网友在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投诉:“鱼台县唐马镇甄庄村的垃圾塑料再造场严重污染,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这一年多来,老百姓路没法走,呼吸着刺鼻的垃圾燃烧飘出的浓浓黑烟,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请还我一片蓝天,一片净土。”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给予回复:鱼台县环保局已经对网友所反映的垃圾塑料再造场予以取缔,并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对所取缔的塑料颗粒厂进行后督察,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环保局回复如下: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境的爱护和关心,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鱼台县环保局针对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土小”企业污染严重,频频引发群众信访的情况,于2012年4月5日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清查和取缔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等“土小”企业的通知》鱼政发[2012]13号。4月9日下午,鱼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宫振华召集有关乡镇和县环保局、县土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监察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鱼台县唐马镇甄庄村,针对“土小”企业清理和取缔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接着在鱼台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土小”企业清理和取缔工作。4月10日,鱼台县全县14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企业全部被切断生产电源,强制“土小”企业停止生产。4月11日至4月19日,14家“土小”企业陆续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4月20日上午,鱼台县政府根据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现场督查情况,又及时召开了全县“土小”企业清理和取缔工作调度会议。会议要求,对尚未拆除彻底的“土小”企业采取联合执法,动用推土机、挖掘机等进行强制拆除。4月22日下午5点前,必需全部拆除,鱼台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要跟进督查,于4月23日发布《督查通报》,鱼台县监察局根据督查情况,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强,工作被动的单位负责人和失职、渎职人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责成供电部门,严禁再向“土小”企业提供生产电源,严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4月22日,鱼台县唐马镇4家,老砦镇6家,王庙镇2家,清河镇2家共14家废旧塑料颗粒“土小”企业已全部被拆除。目前,鱼台县环保局已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对所取缔的塑料颗粒厂进行后督察,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日前,市环保局印发了《济宁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围绕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监管污染治理减排重点企业、区域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和查处环境突出问题五个方面进行环保专项行动,对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以及出水严重影响下游水体的企业,限期深度治理。另外,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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